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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更好地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根据上海市教委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要求、本区今年适龄儿童的摸底情况,区教育局对今年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作了统一部署,具体如下:一、 报名日期、时间: 4月15日 8:30——5:30 二、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出生于2002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静安区托幼机构(散居)儿童家教指导记录卡,均可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在小班报名完毕,确有余额的情况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个别幼儿园再招收托班幼儿,目前不报名也不作登记。(若招托班五月下旬详见通告)。 2、外籍、港澳台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台胞大陆通行证、静安区暂住证、幼儿出生证、静安区托幼机构(散居)儿童家教指导记录卡,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3、外来媳妇的子女报名时可持幼儿父亲的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静安区托幼机构(散居)儿童家教指导记录卡,到对口报名站作登记,待有空额时优先考虑幼儿入园。 4、父母具有本区房产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可持父母在静安区的房产证和《上海市居住证》、幼儿出生证、静安区托幼机构(散居)儿童家教指导记录卡,到对口报名站作登记,待有空额时安排幼儿入园。 5、本区中、大班插班生,可根据各园所的实际空额,报名当天带领幼儿及有关证件,到该园进行报名,额满为止。 6、2-6岁智力、听力残障、自闭症适龄儿童,可到万航渡路181号静安区学前康复中心报名。三、报名地点:根据户口的地址,一律到所属街道对口的报名站进行统一报名。曹家渡街道——第一报名站(余姚路487弄19号)静安寺街道——第二报名站(万航渡路181号)江宁街道——第三报名站(昌化路400弄3号)南西街道——第四报名站(延安中路632弄40号)石二街道——第五报名站(新闸路565弄61号)
四、园所选择 全区幼儿园分四种类型即:示范园、对口招生园、非对口招生园、民办园,前三种类型为公办幼儿园,为更好满足全区幼儿的需求,每个幼儿可以在不同类型公办园中各选一个。民办幼儿园自行组织报名(详细情况请查阅《静安区
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五、招生原则:(一)统一报名原则。 1、全区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日期、时间以及规定的地点进行新生报名。民办幼儿园除了在统一日期、时间在本园进行新生报名外,只要有名额可以随时补充报名。 2、漏报名的幼儿请于4月20日、5月8日、6月15日、8月24日上午8:30——11:30带领幼儿及有关证件,到区教育局(南阳路215号)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 按序录取原则。 1、按照志愿填写顺序进行录取,首先满足第一志愿。 2、示范园、非对口园在报名人数超出实际招收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决定录取与否。 3、当对口幼儿园出现报名人数超出实际招收人数时,教育局将根据地段,将部分幼儿划到附近有空额的对口幼儿园。 (三) 信息公开原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信息公开。 1、将《静安区200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开上网(静安教育信息网)。并通过各居委会加大宣传力度。 2、将《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园所性质、办园等级、园所地址、园所特色、收费标准等。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园门口公示。派位结果于派位当天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四)规范操作原则。 1、民办幼儿园自拟的招生广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区教育局,经集体讨论决定。 3、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4、报名时,不搞任何形式的面试。 5、报名费一律2元,并开据发票。登记暂不收取费用。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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