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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禁忌1
从前的人认为怀孕生子是非常具有神秘色彩并且又是延续宗族的大事,因此就有许多有关禁忌的习俗来规范人们,以避免逾越,而遭不幸。可分成三方面来谈:
1. 行为方面
˙ 孕妇忌看布袋戏、傀儡戏。由於布袋木偶身体中空,由手掌控制,因此如果孕妇看了木偶戏,生子将会无骨或软骨。而傀儡木偶的关节必须用线牵引才能行动,意味所生的子女将如木偶一般受人操纵。从另一个角度看,昔日人们很少休闲活动,看戏成为大家共同的娱乐,而且演戏多半是用来酬谢神明,场面并定人马杂沓、锣鼓喧天,孕妇到此场合,受到碰撞而动到胎气的机会无形中增加许多,所以的确不适合此活动。
˙ 孕妇参加婚礼则会「喜冲喜」,一方或双方会发生不祥。
˙ 孕妇禁忧虑。人们相信母亲的精神作用会影响胎儿的身心发展,因此孕妇如果整日愁眉苦脸或心神不宁,则将来所生的子女也必定眉目紧蹙,会有劳碌苦闷的命运。
2. 食物方面
˙ 忌吃兔肉,否则会生缺唇的婴儿。这是基於兔嘴中缺的联想。
˙ 忌山羊肉,否则会生出多病的子女。由於山羊的体型为肚大骨瘦,这种外表对於人类而言是多病的象徵,因此在类似的联想下,认为孕妇吃了山羊肉,将来所生的子女将会多病,而成「肚大骨瘦」的体型。
˙ 忌吃螃蟹,这是基於螃蟹横着行走的联想,认为孕妇吃了蟹肉,将来胎儿出生时,也会横着出生而导致难产。台湾民间则采用螃蟹多脚的特徵,认为孕妇吃了蟹肉,所生子女以後喜欢抓人手脚。
˙ 忌吃姜,由於姜的形状像人的手掌,而且姜尾分歧如手指,孕妇如果经常吃姜,胎儿将会多出手指头。
3. 胎神的禁忌
˙ 忌宰杀鸡、鱼等杀生行为。由於怀孕是孕育新生命,而杀生却是消灭一个生命,所以孕妇宰杀动物会亵渎神明而伤到胎儿。
˙ 忌抱出世未满四个月的婴儿。民间相信不只胎儿在腹中受到胎神的保护,出世未满四个月的婴儿仍然受到胎神的保护,因此在对冲的情况下,婴儿可能会夭折,而孕妇腹中的胎儿也会受到伤害。
˙ 孕妇不可绑东西,如果孕妇在室内绑东西,就会生出十指不能伸直的孩子。
˙ 孕妇不可用针或锥子来札布或纸,万一碰到了胎神,就会生出瞎眼的孩子。
˙ 忌在孕妇寝室内动针剪和移动物品。民间认为孕妇不能任意行动,否则会动到胎气,因此会劝孕妇多在房中休息,所以寝室成为孕妇主要的活动地方,也因此成为胎神活动最频繁的地方,所以行为必须谨慎不可触犯或惊动胎神,否则不利腹中的胎儿。推究原因,人们可能想像寝室就像孕妇的子宫一般,胎神经常在此散布。当寝室受到骚动,孕妇肚子也同样受到骚动,一旦胎神受到骚动,会立即影响胎儿的安全。
˙ 孕妇寝室忌肖虎者进入,由於老虎乃是凶猛的动物,动辄吃人,基於此联想,认为肖虎者进入寝室会吞食孕妇腹中的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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