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聘任原则
1、聘任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实行校长对全校教职工(不包括试用期内教职工)的直接聘任。校长在聘任时,应听取群众意见,并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重大问题应提交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
2、岗位聘任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公开岗位、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理流动”的原则,注意考虑教职工的能力和特长,做到优化组合,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和流动。
3、实行聘任过程中,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实行“回避制度”。
4、聘任过程中,要贯彻“满负荷”、“多职化”、“评聘分开”的原则。
1、坚持“双向选择、统筹兼顾、相对稳定、妥善安排”原则。
二、聘任条件
(一)教师系列、后勤服务系列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
3、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分配;工作认真,敬业爱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教师系列的应聘教师要具有中师学历及以上或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应具有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能较好完成教育(学)任务。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6、拥护、支持和积极参与学校改革。
7、业务优良,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经营的发展要求。
8、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学校满负荷、高效益的工作或能坚持正常工作。
9、对新分配的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从外系统招聘的教师,在试用期不实行聘任制,试用期满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10、对患重病的教职工,一般应予以聘用,到达规定年龄后办理病退或内退手续。
(二)行政干部系列聘任条件
1、具备一般教职工聘用条件。
2、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勇于改革,勇于实践。
3、具有优良的管理能力,能独立、高效地组织部门工作。
4、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忠实、积极、创造性地贯彻学校领导班子的政策。
(三)聘任程序和办法
1、校长根据市教委确定的事业发展规模及学校的学年定编数,按照学校实际,确定每学年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所需人数和任职条件,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选择。
2、凡愿意受聘的教职工于每年6月上旬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自身能力和特长,提出应聘申请,填写任职意向书,由校长根据下一学年工作需要和教职工个人特长和申请情况,初步提出聘任方案,交校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聘任方案,于7月10日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3、教师实行岗位聘任,期限为每学年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应即终止执行,双主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4、学校有解聘权利,受聘人员的拒聘权。解聘、拒聘须报教委按规定办法办理手续,在聘用期限内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校长可按聘用程序,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职能部门:校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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