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严禁随意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力或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羞辱学生家长的现象;
2、严禁独立或入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园)、办托管班或到校外组织办有偿辅导班、补习班的现象;
3、严禁充当招生中介、动员、组织本校或其他学校的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特长班、补习班、培训班学习的现象;
4、严禁以辅导亲朋好友的子女为由,利用放学后或假期,动员、组织本班、本校学生到家参加有偿辅导的现象;
5、严禁与书商或商贩勾结,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版本的教学辅导材料、书籍及其他商品的现象;
6、严禁利用职责、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物、现金和谋取私利的现象;
7、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打牌、打麻将和从事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严禁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或擅自离开课堂的现象;
9、严禁在工作日饮酒或其他时间饮酒后进课堂的现象;
10、严禁穿戴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称的服装、首饰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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